物流公司一位销售员隐瞒公司给客户的折扣后吃差价,不但拉拢、腐蚀了上至营运总监,下至客服、销售的大批物流公司、日用品公司人员,还把公司客户转到自己公司,非法获取运费差额1亿余元。那么,这名销售员究竟是怎样做到的呢?
物流公司员工“偷天换日”将公司客户占为己有,非法获取运费差额1亿余元
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入职某物流公司并担任销售,在发展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用品公司)作为客户后,两家公司签订了快递运输合同协议暨月结协议,并于2014年7月续签(合同为1年1签)。
在该次补充协议中,物流公司给予日用品公司国内标准快递8折优惠,但陈某隐瞒了给予日用品公司8折优惠的事实,只给了日用品公司93折优惠,并将日用品公司多付的费用据为己有。
2014年9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离职后,以其母亲詹某某名义设立了上海衡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宸公司),陈某为实际控制人。
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重新入职前述物流公司并担任仓配专员。其间,陈某继续通过上述方式将日用品公司多付的费用据为己有。
由于日用品公司业务量剧增,2015年6月,陈某为继续非法牟利,使用该物流公司的电子邮箱向日用品公司发送邮件,谎称衡宸物流与该物流公司同属某大型物流集团,由于业务需要,日用品公司业务整体转交给衡宸公司。
后来,陈某又私刻日用品公司公章并以日用品公司名义,向该物流公司出具《知会函》,谎称日用品公司已更名为上海衡宸物流有限公司,从而造成原本是日用品公司直接支付运费给物流公司并获得物流服务的模式,从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变为日用品公司支付运费给衡宸公司,再由衡宸公司支付给物流公司的模式。陈某等人以此非法获取运费差额人民币1亿余元。
物流公司员工“偷天换日”将公司客户占为己有,非法获取运费差额1亿余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简称青浦检察)检察官注意到,本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犯罪嫌疑人陈某虽只是物流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但其为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构建了庞大复杂的犯罪网络,拉拢、腐蚀了上至营运总监,下至客服、销售的大批物流公司、日用品公司人员,构建了庞大的犯罪网络。
青浦检察承办人一方面仔细梳理现有证据,一方面要求侦查人员同步补充证据,在逐步查清陈某犯罪团伙的全部成员后,向青浦公安分局制发了4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抓捕骨干成员,排摸团伙全部参与人员。
目前,陈某犯罪团伙共计到案17人,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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