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推进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治理,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中拟发布轻型货车相关技术要求。
轻型货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在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的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在该《意见稿》的附件当中,公布了轻型货车相关技术要求:
1、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仓栅式轻型货车(包括养蜂车、畜禽运输车等仓栅结构的运输类车辆)货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1500mm除外);层板(指贯穿整体货厢且与车辆货厢底板平行,物理上将货厢分成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平面)布置应均匀、合理、不可拆卸。
2、具有自卸功能的栏板式轻型货车(包含垃圾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运输类产品。其中垃圾车主要是指与自卸车功能结构相似的专用货车产品,不包含压缩式、摆臂式、自装卸式、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应小于等于3500kg,车辆总长度小于等于5000mm。
3、不允许利用自卸车底盘改装普通栏板、厢式、仓栅和平板式货车。
4、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轻型货车(不包含客厢式运输车)车辆结构配置技术要求:
①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
②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不包括冷藏车);
③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
5、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目前,上述内容尚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大家可在2021年9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 编后语
从工信部发布的这份通知来看,该《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还剩下一个月的时间,大家如果有什么建议或者意见请赶紧提,否则过了征求意见期后,将大概率按照上述内容实施。大家如果有什么意见,请踊跃发言,希望相关部门也能看到。(文/高李敏 信源/工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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