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056.SH)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予以通报批评。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交所指出,德邦控股作为德邦股份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德邦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德邦股份股份5,4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上述行为违法规定,且对于控股股东提出的申辩理由,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
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734,085,14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6.47%。
2 月 11 日,德邦控股披露减持计划称,拟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的 股份。
4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66,957,470 股,德邦控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71.48%,股份变动比例 达到 4.99%。
6 月 17、18 日,德邦控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5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累计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5.01%。但德邦控股未根据规则要求停止交易并履行权益变动报 告披露义务,而是在 6 月 21 日至 7 月 27 日期间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5,48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
2021 年 9 月 8 日, 德邦控股就上述持股变动情况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德邦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5,48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7 条、第 11.9.1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此次权 益变动比例主要由于被动稀释所致,主观上并无规避相关信息披 露责任的恶意。二是此次减持由于疏忽未及时披露和停止交易, 非主观故意,且未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对于控股股东提出的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不能成立。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德邦控股持有公司股 份涉及权益变动的,应当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持有股 份达到 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每减少 5%的,应当及时披 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 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德邦控股应当于 6 月 17、18 日累计股份 变动比例达到 5%时,根据相关规定停止买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但其未能遵守前述规定,此后继续减少公司股份,减持比例 至 0.53%时才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规事实清楚。无主观故意、未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不影响 违规事实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同时,对于德邦控股持股比例变动 超过 5%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存在被动稀释的情形,本次纪律处分已经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9月30日,德邦股份(603056.SH)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30,808,724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德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5,43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4%。
德邦表示,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系自身资金需求。德邦控股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60,000,000 股,崔维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4,400,000 股。
需要注意的是,9月7日,德邦股份曾经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德邦控股与崔维星)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的计划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9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1年9月7日,德邦股份收到控股股东德邦控股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德邦控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3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德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5,438,1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0 股,德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崔维星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4,085,145 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76.47%。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 66,957,47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71.48%。
德邦控股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 5,637,8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28,447,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93%。
2021年2月17日,德邦股份(603056.SH)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邦控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2880万股。
德邦股份(603056.SH)财报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净利润1222万元,同比下降91.38%;前三季度净利润2788万元,同比下降90.60%;营业收入225.59亿元,同比增长19.03%;基本每股收益0.03元,同比减少90.32%。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76.69 亿元,同比增长 4.57%;前三季度,快递业务营业收入 139.13 亿元,同比增长 23.04%。第三季度快递营业收入 47.44 亿元,同比增长 6.64%;前三季快运度营业收入 79.48 亿元,同比增长 11.69%。第三季度快运营业收入 26.68 亿元,同比下滑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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