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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至11月13日】多地放宽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这些城市货车通行政策本周有调整

[罗戈导读]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11月7日至11月13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广东、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西、四川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2.山东潍坊、湖北荆门、广西柳州等地发布政策: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路权,不需申报确认办理通行证件即可通行绝大部分市区道路!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广东省

1

深圳市宝安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在宝安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宝安大道、东方大道(田园路至松岗大道段)、楼岗大道(107国道至松岗大道段)、松明大道(107国道至松瑞路段)、政丰北路(白石厦大道至福洲大道段)、G4(广深高速)和G15(机荷高速)鹤州出口往航站楼方向匝道、机场南路G4(广深高速)鹤州入口往福田方向和广州方向匝道、机场南路主道全路段、宝石西路、宝石南路(青年路以北段)、宝石东路(羊台山工业路以西段)、机荷高速溪之谷收费站及进出口匝道、领航高架桥、空港八道。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翻身路、前进一路、创业一路、沙井中心路(新和大道至南环路段)、新沙路。

三、每天7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新安五路(翻身路至建安一路段)、新安一路(107国道至翻身路段)、新安二路(107国道至建安一路段)、红湖路(燕罗路-广田路)、青年路(宝石南路-洲石路)、海城路(宝安大道-宝源路)、金海路(兴业路-宝安大道)。

四、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凯成二路(107国道至宝安大道段)。

五、每天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德政路(东往西方向石岩外环路至捷家宝路段)。

六、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领航高架桥。

七、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货车;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本通告对宝安区部分货车限行道路、时段进行了调整,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施行。

2

东莞市凤岗镇这些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将启用

凤岗镇金龙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将于近期启用。今后,该分局将借助智慧治超“新模式”,实现24小时不间断执法监管,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规范道路运输行为。

金龙路深圳往凤岗方向监测设备已安装

3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河岗大道将限宽2.4米

根据河岗大道共线段工程施工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河岗大道(百业大道西-河新线)需进行道路及桥梁修建,位置如下图所示。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路段设置强制限宽设施,限宽2.4米,届时,请过往超宽车辆注意绕行及按交通指引标志减速行驶。施工期间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河岗大道(百业大道西-河新线)限制车辆通行段(图示)

周知绕行指引

1、由北至南交通疏解

来自限行段西侧的地方交通

路径1:限行段西侧地区→百业大道西→百业大道东→樵丹北路→限行段南侧地区。

路径2:限行段西侧地区→创业大道南→轻纺路→百西环村路→百太路→西江公路→限行段南侧地区。

来自限行段东侧的地方交通

限行段东侧地区→新纺路→河岗大道→百太路→西江公路→限行段南侧地区。

外围南下交通

限行段北侧外围地区→创业大道北→百业大道东→樵丹北路→限行段南侧外围地区。

2、由南至北交通疏解

前往限行段北侧的地方交通

路径1:限行段南侧地区→河新线→河岗大道→新纺路→百西环村路→轻纺路→创业大道南→限行段北侧地区。

路径2:限行段南侧地区→河新线→河岗大道→百太路→樵丹北路→百业大道东→限行段北侧地区。

外围北上交通

路径1:限行段南侧外围地区→樵高路→樵丹北路→百业大道东→创业大道北→限行段北侧外围地区。

路径2:限行段南侧外围地区→樵高路→西江公路→百太路→樵丹北路→百业大道东→创业大道北→限行段北侧外围地区。

路径3:限行段南侧外围地区→樵高路→太高线→官太路→百太路→樵丹北路→百业大道东→创业大道北→限行段北侧外围地区。

山东省

4

烟台市经开区部分道路限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以下路段进行限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一、全天限制通行路段

青岛大街(228国道至天津北路)路段全天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限时限制通行路段

1.宁波路(228国道-黄河路)路段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限制时间为7:00-8:30、17:00-8:30。

2.潮水南大街(潮水中学门前)、解北线(潮水小学)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限制时间为11:20-12:00、16:00-17:30、21:00-8:00。

3.上海大街(古现中心小学门前)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限制时间为06:30-07:30、16:00-18:00。

4.杭州大街(228国道-天津南路)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限制时间为06:30-08:00、17:00-22:00。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2年11月8日起施行,对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5

潍坊高密市调整城市货车城区通行限制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高密市城市货车城区通行限制将做如下调整。

城市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

每天22时30分至次日6时向城区禁行区域内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要办理高密市城区限行通行证;在其它时段通行,需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

向城区禁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受路线限制(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但需要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行证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新能源货车不受城区环保限行区域的限制。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向城区禁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需要提前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行证办公室备案登记。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6

潍坊安丘市调整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

  根据《潍坊市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对象

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

调整内容

1、申 报 条 件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无需申报确认,直接享受“免申即享”便利政策,与轻型货车享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不需申报确认办理通行证件。

2、调 整 区 域

市区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以南等城市道路区域不再限行。

红色线条范围以内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根据我市实际交通流量情况,07:30—08:30、11:30—13:30、16:30—19:30为市区禁行时间,此三个时间段一律不准进入限行区域。

7

潍坊临朐县调整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

 根据潍坊市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的要求,结合临朐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情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调整对象

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

调整内容

1、申 报 条 件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无需申报确认,直接享受“免申即享”便利政策,与轻型货车享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不需申报确认办理通行证件。

2、调 整 区 域

城区东泰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等城区道路区域不再限行。

红色线条范围以内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根据我县实际交通流量情况,07:30—08:30、11:30—13:30、16:30—19:30为城区禁行时间,此三个时间段一律不准进入限行区域。

8

潍坊青州市调整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

根据《潍坊市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指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通行权限:符合条件的车辆享受“免申即享”便利政策,我市货车禁行区域内(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不需要申报办理通行证件。

江苏省

9

如皋市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路段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路网结构变化,按照城市载货汽车“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的总体原则,决定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城街道、城南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部分机动车禁止通行区域、路段及时段进行调整。

禁行区域、路段及时段

01、每日6时至21时禁止通行区域

“本市紫光路(不含)以西、丞相大道 (含)以北、花城大道(含)以东、惠民路以南围成的闭合区域范围内每日6时至21时禁止通行。

02、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

惠政路(花城大道至李渔路路段)、海阳路(惠政路至301县道路段)、解放路(花城大道至观凤路路段)、福寿路(花城大道至李渔路路段)、宁海路(花城大道至李渔路路段)、中山路(花城大道至李渔路路段)、惠民路(鹿门路至丰登路路段)等7条道路禁止通行。

禁行车型

01、各类载货汽车通行规定

以上禁行区域、路段按限行时间禁止轻型(含)以上各类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挂车及各类从事广告业务车辆24小时禁止通行。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工程施工、油品配送、市容环卫、公共设施等关系民生的运输车辆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通行证。在禁行区域内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02、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早晚高峰时段(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通行。

03、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04、禁行区域、路段内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各类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禁止教练车从事教练活动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

河南省

10

南阳市宛城区设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宛城区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实施重中型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孔明大道、光武路、南都路、张衡路以内合围区域,均含上述路段。

二、限行时段

每天22:00—次日6:00

三、限行车辆

重中型自卸货车(含渣土车,包括用于运输建筑废土砂石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牵引车、重中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四、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电动货车等新能源货车可通行;

2.军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特种车及环卫清扫车辆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11

漯河市区过境重型柴油货车绕行

安徽省

12

广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为做好广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防范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对途经广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及绕道路线

(一)卢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禁行路段:

(1)S459线与S341线交叉口至S341线与X230线交叉口(丁冲村段);

(2)S459 线8K+800M至10K+300M段。

2.绕道路线:

(1)卢村至丁冲村方向的相关车辆,沿卢村乡中明社区-笄山村-丁冲绕道;

(2)广德至同溪方向的车辆可从笄山—丁冲—九龙—同溪方向绕行。广德至安吉方向的车辆可从G318线绕行。

(二)粮长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禁行路段:

(1)S202线粮长门水库大坝起至S202线与Y133线交叉口(浪水湾)处;

(2)S202线与X231线交叉环湖线全段;

2.绕道路线:广德至梨山村方向的相关车辆可由柏垫—姚村—梨山村绕行。

二、禁行要求

途经上述路线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请参照绕行线路行驶,对违反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禁行路段示意图(图中红色标记)

湖北省

13

荆门市优化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为:北至北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凤袁路—迎春大道、东至阳光大道—荆襄大道的围合区域。

二、皮卡车、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三、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普通城市配送货车在22:00至次日6:00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轻型、中型、重型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洒水车、环卫清扫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五、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若确需通行的,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通行码。

(一)确需长期通行的从事市政施工的轻型自卸货车,以及确需在6:00-22:00(不含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通行的本市普通城市配送货车,可申请长期通行码,有效期6个月;

(二)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的混凝土泵车、渣土清运车,市政、园林施工及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重中型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可申请中长期通行码,有效期3个月;

(三)外埠(非鄂H号牌)城市配送货车需临时进入城区运送货物的,建议在22:00至次日6:00时段通行,确需在其他时间通行的,可申请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不超过7日,公安交管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码,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向交警支队书面提出申请。

六、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

七、凡车辆抛洒、飘散载运物的,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通行证的,将纳入公安交管部门黑名单,采取取消通行码、限制核发通行码、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

八、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人工查处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优化调整荆门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作废。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荆门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图

江西省

14

宜春市上高县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发电(赣公明文〔2022〕129号)《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中的工作要求,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自2022年11月11日起,对货车禁行抓拍卡口及禁行时段进行调整,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允许货车于以下卡口进城卸货:第二水厂禁行抓拍卡口、芙蓉路红绿灯(镜山加油站)禁行抓拍卡口、沿江东路与320国道交叉点禁行抓拍卡口、五马加油站禁行抓拍卡口、友谊广场(教堂)禁行抓拍卡口、芙蓉路与翠霞路交叉点禁行抓拍卡口。

2、非进城卸货的货车不允许在通行时间内借道过境通行、长时间停放、乱停乱放。交警大队将对此类进城货车做行车轨迹比对,对违规属实车辆依法处理。

广西省

15

柳州市进一步优化城区货车限行政策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柳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结合柳州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将进一步便利货车在柳州市区道路通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赋予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无需申报办理禁行路段通行证,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二、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政策

对轻型及以下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无需办理线下纸质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申报市区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禁止通行),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因桥梁结构和承重问题除外。

三、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参照轻型及以下货车实行网上备案,经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申报市区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禁止通行),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因桥梁结构和承重问题除外。

四、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

新能源轻型及以下货车不限行,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市区道路通行,通行路段及时段不受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五、延长河西路允许货车通行时间

河西路(柳太路口至龙屯路口)由每日7-22时中型及以上货车限行措施,调整为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中型及以上货车限行,保障物流运输需求。

六、货车申报备案途径

(一)线上办理渠道

1.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轻型及以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在交管12123APP货车通行码模块中申报备案,在车辆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即可自动完成审核。

2.登记所有人为企业、单位的轻型及以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需使用已完成面签注册的企业、单位账号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在车辆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即可自动完成审核。

(二)线下办理渠道

货车通行申报备案原则上只在线上渠道办理,确因特殊原因需线下办理的,可到柳东新区龙湖路13号市民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公安业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

七、补充说明

(一)通告中“货车”是指《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9〕中规定的 “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二)通告中的便利货车通行措施不适用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以上两类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通行路段通行的,可到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公安业务大厅1号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需并随车携带,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在市区通行的货车应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载货,严禁超载。对违规超载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况取消便利通行资格。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以上便利通行措施自2022年11月11日起实行

四川省

16 成都市新津区梨花溪路禁止部分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梨花溪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9日起,梨花溪路(梨花溪路与成罗路交叉路口至梨花溪路与新蒲路交叉路口段)全天24小时禁止核载5吨以上(含5吨)货运车辆通行。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制。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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