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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数谈碳|欧盟碳市场的前世今生及对中国碳市场的展望

[罗戈导读]碳排放权交易,起源于排污权交易理论,上世纪 60 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如二氧化硫排放等)及河流污染源管理。

前言

碳排放权交易,起源于排污权交易理论,上世纪 60 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如二氧化硫排放等)及河流污染源管理。随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上世纪末,气候变化问题成为焦点。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 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后来,欧盟将排放权交易进行了市场化设计并大力推广,这也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欧盟碳市场”EU ETS)成为全世界走得最先、建设最完善的碳市场的原因。   

那为什么要单独拿出一章篇幅来讲欧盟碳市场的建立史呢?如果大家对中国碳市场的建立比较了解,就会知道中国碳市场其实参考了欧盟碳市场的建立机制,一方面因为欧盟碳市场是全球建立最早的碳市场,另一方面中国碳市场的建立是在世界银行PMR基金(Partnership for Market Readiness碳市场准备伙伴)的帮助下建立的,该基金会以欧盟委员会等发达国家参与建立,是一个基于国家层面的碳市场建设支持基金,旨在推动发展中国家利用本国市场机制实现减排。因此,了解欧盟碳市场的发展历程,对于国际碳市场特别是我国碳市场的未来走向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欧盟碳市场及其交易机构的发展导致其是个具有很强金融属性的碳市场,本文旨在贴近金融的角度来理清它的发展过程,并对中国碳市场的金融发展作出展望。

一、欧盟碳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1、前身——从能源交易到碳交易

1998年,欧洲能源市场开启了自由化改革之路。

这一年可谓是欧洲能源市场正式走向自由化的元年,其后,电力、天然气以及后来的碳排放权市场(碳交易)都跟随能源交易的脚步经历了漫长的改革。实际上,欧盟在建立碳市场(2005年1月1日),进行碳相关产品的交易之前已经有能源交易所,我们可以认为欧盟碳交易所的前身便是能源交易所。早在2002年,由莱比锡能源交易所和法兰克福欧洲能源交易所合并而成,总部在德国,目前是欧洲核心能源交易所之一。在早期,欧盟的能源交易所繁多,主要有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环境交易所(BlueNext)、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根据时间轴来看,欧洲能源交易所是成立最早的交易所,自《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欧盟于2003年通过EC Directive 2003/87号指令,建立了以“限额-交易”(cap & trade)为核心的EU ETS,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单个排放设施进行强制性排放配额控制。随着欧盟碳市场的建立,欧洲众多交易所开启了碳排放权的交易,此时,欧洲能源市场改革继续前行,同期欧洲能源交易所EEX也正式开启了碳排放权证书的交易;到2010年,CWE(西欧)和Nordpool(北欧)两个电力市场整合,碳排放权证书拍卖开始;经历多年发展后,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环境交易所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再进行EUA等碳配额的交易,最后形成了洲际交易所和欧洲能源交易所并行的格局。

图1 欧盟市场从能源交易到碳交易

最终,欧盟碳交易体系的主要交易场所分别是欧洲期货交易所(ICE)和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其功能基本一致(下表展示了两个主要交易所的异同)。

表格1 两个主要交易场所对比 根据资料整理

注:目前EEX还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标志着欧盟与我国共同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2、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式确定

如前文所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通过,2005年欧盟正式通过了EC Directive 2003/87号指令,建立了以“限额-交易”(cap & trade)为核心的欧盟碳市场,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单个排放设施进行强制性排放配额控制。欧盟委员会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该原则强调先通过控制在一级市场发行的配额总量(欧盟确定各个成员国的量)来调节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水平,再让被纳入碳排放监管的各行业主体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配额(各个成员国分配给各自国家的企业),以实现对碳配额的市场定价,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履行减排义务,实现减排目标。初期交易的主要碳金融基础产品为欧盟碳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EUAs),随着碳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行业配额,如欧洲航空碳排放配额(EUAAs),及以配额作为底层资产的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各种合作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减排单位(ERUs)等产品。

二、欧盟碳市场的发展阶段

欧盟碳市场自2005年启动以来一直是欧盟工业、电力和热力生产领域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GHG)减排的基石。欧盟碳市场是世界上第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是当今世界最成熟、交易量最大、运营经验最丰富的市场。为欧盟实现“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削减20%”的总体目标作出了重大贡献。

截至今天,欧盟碳市场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2005年到2007年,也被称之为实验阶段;第二个阶段为2008年到2012年,时间区间正好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履约期一致。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配额分配方案主要由各成员国制定国家配额分配方案(National Allocation Plan, NAP),各国政府通过NAP确定配额总量、分配比例及分配给其所属履约企业的配额数量等。各成员国在2004年3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之前提交本国第一期和第二期的NAP。虽然NAP需要通过欧盟的审核批准,但各国还是拥有极大的自主权,特别是在各国内部配额的分配上,可以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主决定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在国内各产业间分配的比例。

第三个阶段为2013年到2020年。第三阶段开始取消欧盟国家配额分配方案,只设计欧盟总配额的上限,配额将根据统一的规则进行分配或者拍卖。企业可以根据分配以及拍卖得到的配额量,结合自身由于排放所清缴的配额,从而在市场上出售多余的配额赚取收益,或者购买配额以避免超额排放面临的高额罚款。在 EU ETS 的奖惩机制的激励下,配额交易价格形成了企业排放成本的信号,并引导企业以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方式进行减排和生产。目前,欧盟碳市场已经完全市场化,形成了场内、场外、期货、现货、衍生品等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并帮助欧盟从2005年到2019年,排放交易系统覆盖的装置的排放量下降了约35%。

截至目前,欧盟碳市场已经完成前三个阶段,现正处于第四阶段(第四阶段为2021年到2030年)。为了实现欧盟2030年的整体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涵盖的行业必须比2005年的水平减少43%的排放量。为了加快减排步伐,从2021年起,排放配额总量将以每年2.2%的速度下降,而此前为 1.74%。

总的来看,欧盟为了达成自己的气候雄心,每个阶段的减排目标和经济环境、实践经验,EU-ETS 的配额分配方式一直在演进变化。(下表详细展示了每个阶段欧盟碳市场的变化。

三、欧盟与中国碳市场对比

在前两章中笔者阐述了欧盟碳市场的建立离不开欧洲能源的市场化之路,也在源头上就确定了碳排放权相似于能源产品的金融属性。欧盟碳市场截至今天已经完全市场化,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在场内、场外在进行不同产品的交易。本章节将具体介绍欧盟碳市场多元的产品结构,并与中国碳市场进行对比展示。     

表格3 欧盟碳市场多元的产品结构

表格 4 中欧碳市场对比,来自《欧盟碳排放权及衍生品市场发展历程》

欧盟碳市场在交易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其金融特点,吸引大量的金融机构参与。一方面,金融中介机构可以提升市场流动性,但同时,金融中介机构的参与也可能带来过度投机的问题,提高相应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抑制了企业交易配额的积极性,加重小型企业碳履约的负担。根据欧盟交易登记系统的交易数据,结果表明大企业和交易活跃的企业更倾向于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小型企业的交易参与度普遍较低。即使是在第一阶段,碳市场的建立是以实现履约为目的,当时的投机交易也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截至欧盟碳市场第三阶段,履约为目的的碳交易已经被边缘化,而投机型交易已经成为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建立初期,配额交易市场的机制并不完善,缺少配额存储机制,期末的剩余配额不允许在第二阶段使用,导致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灵。然而,在第二阶段引入配额存储机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MSR)以来,市场的运行效率得到了提升。注:关于MSR制度在上一篇文章有介绍(晓数谈碳|国内外“碳资产”大盘点及未来展望)

从欧盟促进碳减排经验来看,碳排放交易体系已被证明是一个有效的工具。从 2005 年到 2019 年,排放交易系统覆盖的装置的排放量下降了约 35%。2019年推出的市场稳定储备MSR机制导致了更高的碳价格,这有助于实现2019年的总排放量同比减少9%,其中电力和热力生产减少14.9%,工业生产减少1.9%。

四、碳排放权等产品的金融属性展望

1、碳排放权作为有价资产的价值展望

根据财政部的《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碳排放配额与CCER在会计处理中被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并未明确作为一种“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但根据前文总结的欧盟经验,不仅将碳排放配额的衍生产品视为金融工具,碳排放配额的现货产品同样被纳入金融工具的范畴,中国未来极可能出台政策明确碳资产的金融属性。

随着今年年初证监会给八大券商发放了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更进一步彰显了碳资产的金融价值。券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将进一步丰富碳金融的参与主体,为企业降低碳排放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未来有望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图2 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示例,来源:东方证券

2、中国碳市场接轨国际碳市场

总的来看,推动和强化我国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及各类先进的碳交易体系、碳抵销机制等的衔接,对于扩大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覆盖面、交易资金的流动性等可以提供强力的支持,未来我国碳市场将不断地走向强健化、多元化的发展。

国内地方试点碳交易市场中也有与境外碳排放权品种接轨的尝试。比如广碳所推出的“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与欧盟碳排放配额互换交易”。根据《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与欧盟碳排放配额互换交易业务指引》第四条,参与方不仅需要成为广碳所机构会员,还需要在欧盟登记簿(European Union Registry)上拥有账户。

图3 广交所关于境外碳交易活动支持文件 源自网络

目前,国内的碳金融服务主要基于碳配额、碳信用相关的场内外创新示范,并视碳市场推进适时开展碳期货等场内金融交易。长远来看,全球独立碳信用市场持续增长,未来国际贸易中附带的碳价值有可能随着政策推动而增大。相信,随着全国碳市场的逐步发展,我国将加快推进碳金融各类衍生产品的研发及上线。微观角度来看,我国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融资模式和行为的转变等诸多因素及手段的协同,利用市场机制挖掘出碳减排行业的市场价值,鼓励更多企业进行碳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创新,最终从而加速减排进程、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图4 中国碳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 编者自绘

宏观角度来看,随着碳市场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最终形成主体多元化(控排企业、非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个人并重的多元化)、产品多元化(现货、期货、金融衍生品贯通)及市场格局多元化(区域、全国到国际)的建筑广度、深度、弹性的碳市场。

参考资料:

1、《【能源市场】欧洲能源市场发展过程》

2、《欧盟碳排放权及衍生品市场发展历程(二)》

3、《广东、欧盟及加州碳市场的比较研究》

4、《欧盟碳市场MRV机制对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启示》

5、《碳中和专题 | 欧盟碳市场繁荣的背后》

6、《欧盟碳市场的交易特征研究》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的公告》

8、《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绿色权证:中国碳排放权产品和碳金融市场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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