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6月12日至6月18日期间,广东、山东、河北、浙江、陕西、辽宁、四川多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对国省道进行交通管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二、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等其他类小型货运汽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运汽车,交通高峰期禁行,重点路段24小时禁行。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为冰轮路以东、海河西路以西、轸大路和火炬大道以北、幸福北路以南的区域(含以上道路)。重点路段为南大街、大马路、二马路、迎宾路、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西路、滨海东路(海河西路以西)。
三、新增芝罘区西海岸路、云山路、云海路、云舒路、崆峒路、芝罘岛西路全路段禁止大型货车(包含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
四、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六、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5日实施。
为进一步保障滨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服务富强滨州建设,保障城市物流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6月15日起,调整滨州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市核心区域:东至渤海五路(含)、西至渤海十八路(含)、南至黄河二路(含)、北至黄河八路(含)围成的区域范围。
货车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和黄河大道(含)围成的区域范围,不含城市核心区域。其中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渤海五路段为黄河堤坝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西外环路段,允许所有车辆通行。
二、货车通行时间
(一)城市核心区域。中型、重型车辆进入城市核心区域需申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中型、重型货车备案后的通行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含),特殊情况需另行提报通行申请。
(二)货车限行区域(不含核心区域)。进一步放宽限行区域允许通行的时间至8小时,中型、重型货车22时(含)至次日6时(含)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其它时段通行,需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三)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及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进入城区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四)民生保障车辆。提供城区民生保障服务的中型、重型车辆和特殊作业车辆,可持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和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
(五)中型、重型过境车辆。禁止中型、重型车辆货车过境通过限行区域,过境的中型、重型车辆需绕行220国道、205国道、西外环路及南外环路,特殊情况需提报通行申请。
(六)暂停通行证办理和使用。遇大型活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交通管制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通行证将暂停办理,已发放的通行将暂停使用,应依据公告的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紧急情况需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指示通行。
三、其它禁限行区域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需申请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保禁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行区域,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预警响应级别、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已经申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四)其它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其它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办理相关通行许可。
四、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申请人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或“交管12123”线上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24小时内审核通过。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权。
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城市环境,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对重型柴油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行措施。现就禁行区域路线通告如下:
一、禁止重型柴油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南至振兴路,北至人民路,东至恒通大街,西至西安大街(不含),阜兴大街除外。
重型柴油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除重污染天气外可在s281通行。
重污染天气绕行路线,S281北向南:三里铺三岔口—西安北大街—西安南大街—051乡道—康庄西路右转—281省道(旧路);S281南向北:339国道—281省道(旧路)左转—康庄西路—051乡道—西安南大街—西安北大街—三里铺三岔口。
二、对于确需进入中心城区的涉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保障城市运行的重型柴油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晚11时至凌晨5时允许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中心城区区域行驶的重型柴油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日,平兴高速五指石收费站、河头收费站、平远收费站、石正收费站、梅西收费站、黄陂收费站、大坪收费站、教礼收费站、叶塘收费站、新陂收费站因称重车道的称重设备升级改造施工,需要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管制期间,禁止货车通行。
据了解,
6月29日8时至7月20日24时,五指石收费站入口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7月25日8时至8月15日24时,河头收费站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6月28日8时至7月20日24时,平远收费站入口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7月24日8时至8月15日24时,石正收费站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6月27日8时至7月20日24时,梅西收费站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7月23日8时至8月15日24时,黄陂收费站入口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6月16日8时至7月20日24时,大坪收费站入口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7月22日8时至8月15日24时,教礼收费站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6月15日8时至7月20日24时,叶塘收费站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7月21日8时至8月15日24时,新陂收费站入口禁止所有货车进入。
因国道G106线沙溪至大宝山隧道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定于2023年6月13日9:00至2023年7月30日20:00对国道G106线沙溪至大宝山隧道段(K2220+900~K2228+550)实施全封闭交通管制,车辆可绕行京港澳高速、X317线、X353线 。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支持和配合,自觉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将依法从严处理。
为助力美丽杭州建设,进一步降碳减污,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持续改善名胜区空气环境质量,擦亮西湖的蓝天本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试点设置“绿色物流区”柴油货车禁行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对象
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各类载货汽车。其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武警)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二、实施范围
虎跑路-南山路-湖滨路-庆春路-环城西路-北山街-灵隐路-双峰路-梅灵北路-梅灵南路-之江路范围内的道路,其中实施范围不含庆春路、环城西路、之江路。
三、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实施范围内禁止柴油货车通行。
第二阶段: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范围内全天禁止柴油货车通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6月17日起实施,使用其他动力来源的货车,其限行政策依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绿色物流区实施范围图
为进一步加强石棉县境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石棉县境内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石棉县境内道路实行重、中型货车限速行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速车辆:重、中型货车
二、限速路段及标准:
(一)石棉县境内国省道最高限速50公里/小时,城区及县乡道路最高限速40公里/小时。
(二)其他道路以及穿乡过镇、居民聚集区、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按限速标识指示通行。
三、管控措施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石棉县境内实施固定测速和区间测速。(具体点位另行公示)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使用移动测速设备,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方式,加强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
上述限速规定自2023年06月15日零时起实施,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咸阳市主城区咸平路(咸阳西收费站-宝泉路口,含)以东,文林路西延段、文林路、迎宾大道、文渊路、东风路北延段、望贤路(含)以南,涤纶路、长陵路、朝阳三路、金旭路、河堤路、渭城桥(二号桥)、扶苏路(含)以西,世纪大道(含)以北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1、微型、轻型货车和中型(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厢式货车以及新能源货车(不包含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每日7:00-9:00、17:30-21:00高峰时段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
2、中重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00-22:00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
3、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区域。
三、微型、轻型货车,中重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及新能源货车在允许通行时段内无需办理通行证。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办货车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
四、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施行。请相关单位、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我市原货车禁行道路通行限制进行放宽,同时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决定调整我市货运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和道路
(一)为了便利货车通行,放宽城市道路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条件,规定中华路(迎宾广场至东新大街路段)、解放大街(建设广场至湖滨路路段)、人民大街(红树广场至玉龙路路段)、八一路(西新路至东新大街路段)、西山路(解放广场至山北街路段)除9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之间允许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之外,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东新大街以西(含东新大街中华路至玉龙路路段),迎宾大街(含)以东,玉龙路(含)以南,煤城路以北(含煤城路五一路至高孙路路段)区域;清河门区新昌路(仁和合街至S217线路段)、新区路(清河大街至清远街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三)阳光大街(宏运路至汇丰路路段)、宏运路(阳光大街至海新路路段)、河汇街(宏运路至汇丰路路段)、汇丰路(河汇街至阳光大街路段)、新邱大街/长营子大街(汇丰路至阜蒙县二高中东侧路段),每日7时至19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四)西山路(迎宾大街至尹城街路段)、红树路(建设广场至东新大街路段)、红纬路(太平大街至红树路路段)、东风路(正阳街至海州街路段)、和平路(经纬路至人民大街路段)、前进路(经纬路至人民大街路段、工业街至东新大街路段)、新发路(阳光大街至河汇街路段)、开发大街(海清路至玉龙路路段)每日7时至21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五)潜龙路(电工街至正阳街路段)、北新路(东新大街至丹阳街路段)、龙湖路(解放大街至正阳街路段)、新建路(民族街至海州街路段)、民族街(中华路至北新路路段)、省道S217(东新大街至阜蒙县路段)、东新大街(中华路至玉龙路路段)、大成街(煤城路至平安路路段)、正阳街(世纪广场至八一路路段)、菜市街(滨河路至大众路路段)、东市路(文化街至菜市街路段)、高原路(高原路全段)、东光路(东光路全段)、海新路(高孙路至煤城路路段)、兴泉路(兴泉路全路段)、阜邱线(汇丰路至金家洼子涵洞路段)、粮丰路(汇丰路至S204线路段)、盛明路(玉龙路至开发大街路段)、新山街(玉龙路与东风路路段)、新秀街(海清路至东风路路段)、沙海街(海清路至东风路路段)、新美街(海清路至东风路路段)、通达路(育红路路口以南)、尹城街(育红路至中华路路段)、迎宾东街(育红路至中华路路段)、育红路(迎宾大街至尹城街高专门前路段)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运车辆通行。
二、阜蒙县货车禁行道路管理
繁荣大街(阿金新大桥至教育服务中心路段)、南环路(三沟酒厂至发展大街路段)、北环路(园区路至发展大街路段)、文化路(三沟酒厂至发展大街路段)、人民大街(阜蒙县第一中学至阿金大桥路段)每日16时至次日9时之间(夜间)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三、彰武县货车禁行道路管理
中华路、解放大街、人民大街除9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之间允许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允许各类中型以下货车通行之外,禁止货运车辆通行。新兴路(南环路新时代路口至柳河桥老消防队路段)、南环路(东环路至西环路路段)、老城街(东环路至西环路路段)、建设街(东环路至西环路路段)、南承路(沈承路至中华路路段)、西环路(南环路新时代路口至北环路铁路医院路口间路段)、金色大街(沈承路至汇宾路路段)、青年大街(沈承路至中华路路段)除9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之间允许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允许各类中型以下货车通行之外,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四、城市配送货车和新能源货车通行管理
全市范围内货车禁行路段中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新能源货车,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通行。
五、城市保障通行和临时需求通行规定
(一)公共事业抢修、施工的专项作业车辆(电业、供热、自来水、煤气、市政、园林、通讯、气象、环卫等部门)以所属单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行驶证为准,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限制。
(二)中、重型货运车辆遇有在市区临时建筑施工、大型工程作业、城市配送、特殊货物运输等情况的,可使用“交管12123”App或到交警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皮卡车不受禁行路段限制,与小型载客汽车具有同等通行权。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环保部门应急预案执行。上述限行规定与道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按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通行,其他货车禁行路段以具体交通禁令标志及副标志的规定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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