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饶河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县指挥部物防组及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县城属地责任;各乡镇、农场承担各自属地责任;县直部门承担县城内监管责任,乡镇、农场监管责任由县直部门委托乡镇、农场承担;运输行业和生产经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车主及司乘人员承担个人责任。
二、实行全程管理。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等必需物资运输,快递、物流、自行运货商超固定运输车辆均应向属地指挥部报备相关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并安装能将行程信息上传至指挥部车辆信息化平台的行车记录仪。
三、执行报备制度。运输企业、进货企业、销售企业或货站应在货运车辆抵达入饶交通服务站前一天向属地指挥部报备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货物种类等信息,属地指挥部核实后推送相关交通服务站准许入饶,属地指挥部指定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对车辆及司乘人员进行监督。
四、严格司乘人员管理。司乘人员入饶时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入饶货车报备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在入饶交通服务站实行落地核酸检测。交通服务站对全部入饶车辆驾驶室做封闭标记,要求司乘人员与人交流时戴好口罩,到指定地点统一卸货。外地车辆原则上不在饶过夜,尽量当天离饶,如需在县域内休息,应去属地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在车上休息,全程不能离开场地,属地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如离车休息,由属地单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本地车辆司乘人员在回家休息时由属地社区、村屯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严禁居家隔离期间与其他人(包括家人)接触,如隔离期间需出车工作,应向管控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隔离。在返回家中和前往驾驶车辆途中,禁止与人接触,实行闭环管控。所有司乘人员入饶后七天内每天一次核酸检测。
五、坚持货物落地必查。各乡镇、农场要坚持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物防组工作方案》(饶疫指办发〔2022〕29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饶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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