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决定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重点聚焦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及回购、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互联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监管范围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地电网企业。监管项目并网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3月底前。本次综合监管工作分四阶段开展,启动部署(3月)、自查自纠(4月)、现场监管(5月至6月)、问题处置(7月至9月)。
此外,《通知》提出,派出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鼓励运用数字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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