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公司、船代规范发送运输工具离境预报,准确填制“船舶IMO号”、“装货地代码”、“关区”等。
2.舱单传输人严格按照56号公告规范发送预配舱单,准确填制“船舶IMO号”、“关区”、“装货地代码”等。如与船舶离境预报不匹配则影响后续操作。
3.监管场所经营人规范发送运抵报告,准确填制“船舶IMO号”、“装货地代码”、“关区”等,如与舱单相关信息不匹配则影响后续操作(重要提示:无预配舱单,无运抵报告或运抵异常等情况下无法进行报关单申报。)
4.舱单传输人在报关放行后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
5.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及时发送理货报告(结关报告)。
2024年物流十大事件
3082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上海欧力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880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2079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科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1964 阅读运费内卷、成本走高、份额蚕食,专线老板如何破卷突围?
1660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60 阅读顺丰、德邦发布春节服务公告:将加收资源调节费
1396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京东物流
1265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164 阅读2024 LOG供应链物流 最佳服务奖候选案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1111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