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23号公告,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
04012000;
04014000;
04015000;
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
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如在该国有进口贸易合作的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2020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23号公告,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其中,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日
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说明:
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202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实际进口数量+2019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3.2020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2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0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4.2021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21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20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浙江科聪完成数千万元A2轮融资
3089 阅读壹米滴答创始人杨兴运出山,成立兴满物流
2375 阅读在物流行业,AI技术会不会替代人?
2353 阅读传化智联集成DeepSeek,深化AI大模型物流场景应用
2066 阅读中国物流集团或迎第五家上市公司,国家队进一步释放行业整合信号?
1919 阅读一年净赚超22亿、投资海外仓导致净利润腰斩、苦苦等待重整……跨境电商巨头们发展冰火两重天
1723 阅读物流企业如何高效销售行业解决方案?
1645 阅读京东物流携手奇瑞汽车打造中东最大汽车备件中心,覆盖5大品牌数万种汽车备件
1596 阅读从仓储规划,看DeepSeek的实用性、局限性和突破之道
1593 阅读刚刚 , 两家「国资物流集团」筹划「战略整合」| IIR
1229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