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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核心企供应链金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产业供应链化发展趋势!

[罗戈导读]供应链金融面临着持续发展的巨大挑战,只有破茧蝶变,才能真正使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成为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的有力支撑。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作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重要手段,日益得到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关注。供应链金融是立足于产业供应链运营,基于供应链参与各方之间所产生的交易、物流等业务和信息,形成供应链信用,据此为供应链运营中的中小企业提供全面资金融通服务的创新性业务。

自从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以来,供应链金融成为国家政策推动的方向以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抓手。2020年人民银行联合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通过打造“物的信用”和“数据的信用”助推产业链升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2022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这些政策的发布推动了供应链金融在各行各业的深入发展,极大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供应链金融面临着持续发展的巨大挑战,只有破茧蝶变,才能真正使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成为产业链供应链建设的有力支撑。

01

供应链金融发展成效和挑战

供应链金融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带动以及全社会的积极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

据银保监会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不断加大(见表1),2019年为43万亿元,2020年为56万亿元,2021年为72万亿元,2022年前两个季度为42万亿元。

其二,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逐步降低。

我国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逐期下降。2018年全年为7.34%;2019年全年为6.7%,较2018年下降0.64%;2020全年为5.88%,较2019年下降0.82%;2021年全面为5.69%,较2020年下降0.19%;2022年上半年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35%,较2021年全年下降0.35%。

其三,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生态体系初步形成。

供应链金融发展需要多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根据行使职能不同,可将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参与者分为八大类:核心企业、 链属企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物流服务商、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设施服务商、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组织。

从目前发展态势看,这些机构均积极发挥着相应的作用。

一方面,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帮助解决其链属企业的运营资金,金融机构则将供应链金融视为机构发展的重要方向,努力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

比如推行企业集团现金管理、供应链动态支付折扣、 供应链电商支付结算等非信贷业务,都离不开银行在账户体系、资金托管和网络支付等方面的支持;

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是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互联网金融”支持实体产业互联网转型的基础支撑。

例如电子账户、大小额支付、网络支付、数字货币、电子票据、电子信用证、电子保函等数字化转型不可或缺的基础功能或工具;央行区块链贸易金融平台、征信中心、中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等基础设施,是供应链金融坚实发展的基础力量。

从以上数据和发展态势看,供应链金融这些年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持续发展面临的障碍,主要表现在:

第一,应收账款和存货高昂,资金流动不畅是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计18.87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3.3%;产成品存货5.40万亿元,增长17.1%,且呈现增长趋势(见图1)。

第二,供应链金融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运营资金短缺状况,甚至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资金困境愈发凸显。

从现金循环周期指标看(见图2),以中小板制造企业为例,2017年为155天,2018年为195天,2019年为156天,2020年为177天,2021年为128天。

第三,供应链金融领域违约和欺诈事件频繁发生,这一现象无疑说明供应链金融的运行以及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02

供应链金融发展瓶颈成因

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挑战,是因为目前供应链金融运行的特点没有从本质上摆脱传统借贷的固有模式。

在供应链金融组织方式上,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主要还是看重产业核心企业,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向其上下游提供资金融通。之所以这样做在于金融机构并不具备洞悉产业、深入把握供应链运营的能力,而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能够较为直接地介入到核心企业的产业金融中。

此外,供应链金融管理流程仍然是债权债务关系,或者说更多地关注在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形成的交易型关系,较少渗透到供应链运营全过程,去评判或分析运营流程的安全、稳定和效率。这也是因为要掌握供应链运营流程,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需要金融机构对业务的熟稔以及多系统之间的对接和管理。在供应链金融风控管理要素上,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数字技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已经在金融机构广泛采用。

然而,这些技术应用主要还是围绕主体信用的刻画和管理,尚未能真正应用数字技术重塑运营流程。这些传统供应链金融运作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使得供应链金融虽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但在实践上仍然举步维艰,出现了发展困境。

首先,保理类产品、存货融资等传统模式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境的作用有限。

不少中小微企业被排除在传统供应链金融的服务体系之外,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是由于在依赖产业核心企业提供关键运营信息的传统模式中,金融服务的发展严重受制于核心企业的参与程度和协作程度,而核心企业往往只提供其上下游一级、二级企业的交易结构和业务流程信息,金融机构难以触及更长链条上面临更大资金压力的大量中小微企业。

此外,核心企业还存在机会主义动机,其对上下游的利益侵占行为和对运营信息的隐匿、造假等欺诈行为也进一步抑制了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而且,在产业实践中,单个核心企业所在供应链网络的主体及其运营关系也十分有限,具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小微企业的交易、运营行为也可能被碎片化地分布在多个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网络之中,使得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壁垒和信息鸿沟依旧存在。很多由中小微企业组成的产业集群中,由于缺乏具有强资信状况的核心企业作为主体信用依托,难以获得传统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支持。

其次,各类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兴起。

虽然实现了对众多中小微企业的渗透与整合,但与之而来的海量关联结构和复杂交易关系不仅使得依赖于核心企业背书和关键节点控制的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难以适用,也对如何有效应对规模化、多样化、动态高频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出了新的产业诉求。

产业场景的复杂性和异质性进一步制约了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跨链条、跨生态和跨行业延伸发展。不同产业网络生态中参与企业之间的资源和能力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各行业之间也缺乏共通的运营规范和标准,这使得传统依托于特定产业或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向外拓展时难以简单地复制现有的融资决策和风险控制逻辑,即难以形成可标准化的服务解决方案。

即使是作为产业网络组织者的平台服务方,由于未直接介入供应链交易业务,缺乏产业实践经验和动态管理能力,也难以有效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渗透。

最后,商业周期的变动。

特别是受到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冲击,产业外部环境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正处于数字化转型等产业升级的阵痛期,重重压力加剧了产业结构和运营流程的复杂多变,也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03

供应链金融持续发展破局之路

传统的依托核心企业和关键环节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产业供应链化和生态化发展趋势,如何能从产业中海量且复杂的交易关系和运营状态中整合出可以支撑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模式和管理要素,成了破局的关键。这一问题的解决,仍然需要回归到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寻找答案。

由于供应链金融是将产业运营和资金运营相结合,依托产业引导金融,同时借助金融发展产业,因此,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化发展就需要从产业端和资金端两个方面突破。

首先,产业端需要从服务场景、运营流程和管理要素几个方面演化创新。

产业服务场景是产业供应链运营以及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组织场域和范围。以往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场景是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上下游,这一模式并不能真正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因此,需要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产业中广大的中上层级的企业(即具有一定品牌力或影响力但尚未成为行业龙头的企业)、地方产业平台或园区以及产业集群。

特别是产业集群,应当是供应链金融着力发展的重要目标。这不仅是因为产业集群汇集了大量的创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够更加精准滴灌到众多企业,而且由于集群能够形成有机的产业关联,具有一定的特色产业竞争力,有利于较好地避免单一中小微企业融资产生的风险不可控问题。

产业运营流程是产业运作的活动过程,这也是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的依据。以往供应链金融关注的是单一环节运营流程,比如因为买卖而形成的应收应付或者因为物流活动而形成的仓单或存货,这种业务流程不具备闭环性和完整性,使得贸易背景真实性受到挑战。

因此,在流程管理上,供应链金融需要拓展到全链条的运营和服务流程,并且将交易流、物流、资金流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可交叉校核的整体流程管理。例如在从事物流金融业务时,需要清晰地把握产品货权的变化、产品价值的拆分变动、产品的转拨调配以及各类函证的开具以及相互关联等,这样就能准确地把握贸易或物流因何而来、向何而去。在这一流程上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不仅能够深度结合产业运营的需求,而且也能更好地杜绝如今因为货权物权不统一造成的巨大风险。

产业管理要素指的是产业供应链运营管理的主要关注点,也是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支撑。以往供应链金融侧重于产品要素的管理,即应收应付账款的安全与质量、抵质押资产的状况、产品本身的价值等。这类要素尽管也能作为风险评估和管理的基础,但是由于未能动态反映和把握行为过程,难以解决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挑战。

因此,如何强化能力要素管理是供应链金融在产业端的课题,即关注和管理产业供应链各行为主体的能力,包括中小微企业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市场能力、学习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将其作为金融决策的依据。

其次,资金端也需要从目标取向、产品组合以及风控体系等方面创新发展。

目标取向是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价值导向,以往开展供应链金融关注的是中小微企业的运营资金,通过融资借贷解决企业运营资金不足问题。这种目标取向导致金融机构过度关注借贷行为以及与之相伴的特定环节的资金利息或资金风险,而忽略从整体上判定供应链资金流的稳定和安全。

事实上,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通过借贷解决特定环节的运营资金,更是通过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优化产业现金流。因而,立足于产业现金流优化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包括支付清分、业财管理、资金管理、保险服务、融资服务等)是未来供应链金融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金融真正服务实体经济,扎根实体经济。

产品组合是供应链金融的具体服务产品,以往开展供应链金融主要还是基于应收应付(如保理、方向保理、福费廷等)、存货(如仓单质押、在途融资等)以及预付(如保兑仓等),忽略了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丰富度和延展性。

事实上,随着目标取向的改变,供应链金融产品可以包括动态折扣、信用贷款、融资租赁、战略融资、预付折扣等各类产品,这就需要金融机构能真正研究各产业运行的特点和规律以及相应企业的状态,定制化地设计、提供金融产品。风控体系是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前提,它是识别、管控和处置违约风险的机制。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仍然建立在主体信用风险管理基础上,即便使用了很多数字化的手段和工具,也只是倾向于数字化的主体信用刻画,而未能真正渗透到产业供应链运营中,建立供应链信用体系。2020年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意见》,无疑提出了未来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即除了主体信用之外,建立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等综合性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最后,无论是产业端还是资金端的创新,都离不开数字化的赋能。

由于供应链金融的持续发展逐步强调生态场景、综合服务以及行为能力管控,因此需要建立系统化的数字科技作为支撑。这种体系建设不仅仅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更是要解决跨平台数据整合以及综合数据治理的问题。

目前,企业孤岛或平台孤岛是全面实现产业数字化、数字金融化面对的最大挑战。这一现象不仅使得产业的网络生态难以建立,而且也阻碍了企业间的协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运营和准入成本高昂。因此,打通平台之间的孤岛,是有效推进供应链金融生态化的关键。

04

监管与创新同行是供应链金融持续发展的保障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处于成长期,各种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如何在保护创新的同时,运用好政策工具进行有效监管,是值得探讨的课题。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速,乱象和泡沫风险也在增加,因此,行之有效的监管是稳中求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有关供应链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包括整治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整治以供应链金融名义拉长账期、信用超发等行为;整治以供应链金融名义收质价不符之费用;整治以供应链金融名义非法集资等。并且有些地方推动了监管沙盒机制创新,保障创新与监管同行。这些都是为供应链金融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手段。

从供应链金融目前发展态势看,一个值得监管关注的领域是信用流转业务。信用流转原本是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实现向供应链上游实现多级穿透,将信用延伸到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并且通过电子凭证贴现,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克服三角债现象。

然而,实践中这一模式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是因为这类金融产品仍然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一旦所谓的核心企业出现经营波动或危机,反而使得风险产生涟漪效应,放大了信用风险。

此外,这一金融产品在近年的发展中出现了异化现象,违背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初衷,主要反映为一些电子凭证的期限越来越长,并且强制上游供应商必须接受核心企业开出的“信单证”,同时利用银行资金获取贴现带来的高额收益等。这些问题应引起监管的高度关注,并通过政策加以规范。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五个方面引导信用流转的规范运作:

一是严格限定电子债权债务的期限,防范利用这一工具占压供应商资金;

二是所有拆分流转需要有相应的合同、函证和发票,防范杠杆化;

三是凭证贴现需要提供可选择、竞争性的资金来源,防范垄断性融资;

四是对于非银机构贴现利率要有限定,防范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做“二银行”;

五是尽量引导这类业务转向供应链票据业务,并且明确供应链票据业务的普惠金融属性。

上述政策的尽快出台,将保障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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