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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这些省市货车禁行政策有调整,卡友们注意!

[罗戈导读]2月27日至3月5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重庆、黑龙江、陕西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2.四川乐山某地新增货车闯禁区电子眼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2月27日至3月5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重庆、黑龙江、陕西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2.四川乐山某地新增货车闯禁区电子眼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1山东省

青岛市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拟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崂山区建成区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12日至1月2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七号,联系电话0532-66577682,电子邮箱1287781101@qq.com。

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决定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起,每日0时至24时。

二、限制通行区域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崂山区建成区。

三、限制通行区域依法设置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标志,驾驶人应当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限制通行区域内、因保障生产生活确需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领通行证(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规定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道路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2江苏省

扬州市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74号)有关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由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浙江省

台州临海市调整市区货车禁限行

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控”的原则,结合道路环境变化,决定对临海市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

1.临海大道(开发大道—灵江二桥路段)、江滨路、丹丘路、括苍大道(丹丘路—钱暄路路段)、靖江北路、东方大道(靖江中路—开发大道)、秀野路、三峰路、开发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开发大道。

2.灵江大桥、灵江二桥、临海大桥、沿江路(临海大道—大田港闸前路段)、清化南路、伟城路、江渚路(七一河路—伟城路路段)。

(二)禁限行时间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特种机械作业车等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2.其他重中型货车(除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外)每天6:00-22:00禁止通行。

二、蓝牌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路段

临海大道(开发大道—灵江二桥路段)、江滨路、丹丘路、括苍大道(丹丘路—靖江北路路段)、靖江北路、东方大道(靖江中路—开发大道)、开发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临海大道、开发大道、靖江北路、丹丘路、括苍大道。

(二)限行时间

1.除江滨路(丹丘路—灵江大桥下路段)外,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天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江滨路(丹丘路—灵江大桥下路段)每天7:00-21:00禁止通行。

2.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不受限制。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三、其他事项

(一)确因工程抢修、救援、企业生产运输等实际需求,需要进入禁限行区域、路段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不受临海市区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临海市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变化,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台州玉环市部分道路禁行

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控”原则,结合道路环境变化,决定对玉环市部分道路禁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01、玉城街道

(一)禁行区域、路段:榴岛大道(黄泥坎隧道—三潭路)以西—三潭路以北—玉兴西路(含)、城中路(含)以东区域。

禁行时间、车型:①每日07:00-20:00,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②每日07:00-09:00、11:00-14:00、16:00-19:00,禁止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其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除外;③每日07:00-09:00,16:00-19:00,禁止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

(二)禁行区域、路段:榴岛大道(黄泥坎隧道—三潭路)。

禁行时间、车型:①每日0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除外;②每日07:00-09:00、16:00-19:00,禁止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其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

02、楚门镇

禁行区域、路段:南兴路(沙河桥—新漩线)。

禁行时间、车型:每日07:00-09:00、16:00-19:00 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绕行路线:选择环保路、昌业路、楚柚路等绕行。

03、坎门街道

禁行区域、路段:海城路(振兴路—榴岛大道)。

禁行时间、车型:①每日07:00-09:00、16:00-19:00,禁止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②每日07:00-20:00,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绕行路线:选择建工路、建州路、东风路绕行。

04、大麦屿街道

禁行区域、路段:兴港路(榴榕路—龙山路)。

禁行时间、车型:每日07:00-09:00,16:30-19:30,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绕行路线:选择榴榕路、兴中路、龙山路等绕行。

05、沙门镇

禁行区域、路段:银涛路(环沙北路—长顺路)。

禁行时间、车型: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24小时禁止通行,但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绕行区域:选择金波路、惠海路、富港路绕行。

06、干江镇

禁行区域、路段:龙盐线15KM+900m至17KM+100米。

禁行时间、车型:中型(含)以上工程运输车24小时禁止通行。

绕行路线:选择麦莎大道、滨河路绕行。

07、清港镇

(一)禁行区域、路段:迎宾路(新漩线—清华路)。

禁行时间、车型:每日07:00-09:00,16:00-19:00,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绕行路线:选择湫涛路绕行。

(二)禁行区域、路段:群兴路(清华路—清芳路)

禁行时间、车型:每日07:00-09:00,16:00-18:00,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绕行路线:选择G228清港连接线绕行。

(三)禁行区域、路段:希望路(清华路—清芳路)

禁行时间、车型:每日07:00-08:30,16:00-18:00,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绕行路线:选择G228清港连接线绕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以上规定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4河南省

安阳市优化调整市区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

为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优化我市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路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政策做如下优化调整:

一、每天20时至次日7时,允许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进入市区(含中重型车辆)。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商砼车、渣土车以及运输砂石、水泥等建筑物料的的货运车辆。

二、对违反规定行驶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除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以外的其他货运车辆,仍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2020年第1号)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设立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区的通告》(2019年第4号)等文件执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5安徽省

淮南市潘集区袁庄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货车限时绕行

6山西省

太原阳曲县进一步调整载货汽车通行管控措施

为适应阳曲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县绿色货运配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的要求,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县城辖区货运车辆限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

二、限行路段

首邑南路、首邑北路、新阳东街、新阳西街、中社路、北阁街、北郑大街、黄宋线(旧黄东线)、新阳路、108国道(新阳路口—现代大道口)、太忻大道(现代大道口—阳兴大道)、锦绣西街(108国道—阳兴大道)。

三、限行措施 

(一)首邑南路、首邑北路、新阳东街、新阳西街及县城主城区道路

上述道路全天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自卸货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通行,轻、微型载货车(每日7:00—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二)新阳路、108国道(新阳路口—现代大道口)

该路段中重型货车、自卸货车、外埠货车,特殊结构汽车,专项作业车(每日06:00-23:00)禁止通行。

(三)黄宋线(黄寨高速口—新黄东线)

该路段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自卸货车、外埠货车,特殊结构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四)太忻大道(现代大道口—阳兴大道)、锦绣西街(108国道—阳兴大道)

上述路段中重型货车、自卸货车、外埠货车,特殊结构汽车、专项作业车(每日06:00-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除高架、下穿通道允许通行,没有辅道的可借用高架、隧道通行。

四、其他通行规定

(一)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轻、微型新能源厢式及封闭式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中重型新能源货车除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其它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二)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可不受规定限制;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三)冷链、鲜货、蔬菜农产品等货车因运输生产、生活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路段及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载货汽车的管控措施,轻型自卸货车等同于重中型载货车管理,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等同于轻微型货车管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之前已发布的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六、附则

(一)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三)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七、安全提示:由于货运车辆车体较长、盲区较多,因此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在提升交管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服务我县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7江西省

南昌市儒乐湖新城核心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城市整体运行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儒乐湖新城核心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儒乐湖大街(金山大道—金水大道段)、金水大道(儒乐湖大街—黄堂东街段)、黄堂东街(金水大道—嘉和五路段)、嘉和四路全段、嘉和五路全段。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不受本次禁行措施限制,允许正常通行。

三、洒水车、清扫车、环卫车等专项作业车,及供电、供气、通信、拖车等工程作业车,通过办理通行证在货运车辆禁行道路通行。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8黑龙江省

宝清县部分路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我县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宝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部分路段采取中重型货车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东升路与通达街交叉口至东升路与利民街交叉口,因宝清县第二小学在此路段,学生家长强烈反映大货车通行带来安全隐患,宝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此路段采取中重型货车禁行。

对违反道路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尖山子、万金山、朝阳、八五三、八五二去往火车站、白瓜子大市场方向的中重型货车,请走南外环。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3年3月2日起施行。

9重庆市

重庆沙坪坝废止《对部分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措施的通告》

经研究,现决定对《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关于对部分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措施的通告》(渝公沙告字〔2016〕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梨高路(双向)货车限行管理按照重庆市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限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0陕西省

延安市市区货运车辆限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和陕西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陕公交[2022]1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调整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型、中型、轻型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禁限行区域

(一)一类区域:南至南桥,北至兰家坪大桥、石佛沟大桥,东至东关大街(广电中心十字),新区中环大道与北京路以内区域。   

(二)二类区域:南至圣地大道南高速出口、张坪村丁字路口,东至碾庄路口、川口大桥十字,北至裴庄三岔路口、枣园南路变电站三岔路口、西过境三岔路口南口的区域,方塔区域(走马梁隧道以北、方塔路)、新区建成区域为限行区域(不含一类区域)。

三、限行措施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不受限制。

(二)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含新能源)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除早高峰07:00至09:00、晚高峰17:00至19:00在一类区域全段限行外,其他时段在城市道路通行不受限制。

(三)邮政快递类货车往返邮政快件处理中心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固定路线通行。

(四)上述车辆类型以外的货车(含重型、中型、轻型货汽车及挂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轻型自卸货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四、特殊规定

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的货运车辆,经生态环境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由公路巡逻大队核发通行证(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通行证(码)申领方式

(一)线下申领: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大队提交材料申领通行证。

(二)线上申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申领通行码。

以上两种申领方式需准备的申领材料有: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符合确需进入条件的相关资料(企业还需提交统一信用代码证、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车辆限行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1四川省

乐山夹江将启用多处抓拍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夹江县新增监控设备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设置地点:

1、S307线325KM+900M(夹江县青衣水厂)至S307线330KM+500M(群星村3组),双向区间测速,所有车辆限速值60KM/h。2、S215线39KM+700M,固定测速,小型汽车限速值70km/h,其余车辆限速值60KM/h。

 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瓷都大道与新华路交叉路口、瓷都大道与东进路交叉路口、迎春西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瓷都大道与迎恩路交叉路口

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瓷都大道与新华路交叉路口、瓷都大道与东进路交叉路口、瓷都大道与迎恩路交叉路口

四、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迎春北路106号、夹青路11KM+300M(新场派出所外)、勤安驾校路口

五、机动车逆向行驶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S307线330KM+500M(群星村3组)

六、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碧云路与迎春路51号交叉路口、碧云路157号、碧云路197号、碧云路241号

七、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规入城)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学业路345号(壳牌加油站旁)

八、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S215线42KM+100M(甘江镇第一小学校)

九、启用时间:

2023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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