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5月8日至5月14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浙江、湖北、山东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2.广东、山东等地国省道施工交通管制。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更好保障物流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和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自2023年5月8日起对富阳区部分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快速路外,全区允许轻型(蓝牌)载货汽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除快速路外,全区已公告的禁限行道路允许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不含危化品运输车)除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外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本通告所指的快速路具体为:
1.彩虹快速路富阳段(富阳区界至恩波大道)
2.西环快速路(公望街至富阳大桥)
3.富春湾大道(飞马路至胜利路)
四、遇到设有禁止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货车通行标志的特殊路段时,货车驾驶人要自觉遵照交通标志指示绕道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宁波市货车通行证办理流程
货车通行证如何申请,您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下面看看如何在微信公众号申请吧
线上办理
①关注“宁波交警”公众号→点击下方“企业中心”→点击“普通货车通行证申请”,即可申请。
②登陆后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下图所示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
市本级:可以到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可以提前电话咨询0574-87185504。
经建设单位申报,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三墩收费站(西侧)及三墩互通D、E、F、G匝道将于近期开通试运行。为确保开通后的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开通事项通告如下:
一、匝道开通时间2023年5月11日(周四)14时起,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三墩收费站(西侧)及三墩互通D、E、F、G匝道开通试运行。
二、匝道开通后的交通组织措施
1.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通行。
2.三墩收费站(西侧)及三墩互通D、E、F、G匝道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特型机动车通行,受限车辆请选择三墩收费站(东侧)通行。
3.每日凌晨长途大型营运客车的通行管理按照高速公路有关规定执行。
请过往车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因勒流街道防汛需要,现对西堤路新埠堤段实施限宽、限载交通管制措施,限宽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开始,期间禁止车宽超过1.9米或重量超过5.0吨的车辆通行,限宽路段为:海景花园至百丈大桥底(详见位置图)。实施限宽后,请超限车辆绕道行驶,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道路限宽段: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业主)委托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负责G78 汕昆高速公路云路收费站、玉湖收费站、登岗收费站入口称重车道应急抢修施工,为确保顺利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相关收费站施工期问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范围
1.云路收费站入口09车道。
2.玉湖收费站入口05车道。
3.登岗收费站入口05车道。
二、管制时间
1.云路收费站:2023年5月10日起至5月26日止。
2.玉湖收费站:2023年5月22日起至6月9日止。
3.登岗收费站:2023年5月26日起至6月13日止。
三、管制措施
管制期间,上述收费站入口禁止货车通行。需通行货车可选择以下方式绕行:
1.云路收费站:可经G206 国道、X114 县道绕行至 G78汕昆高速埔田收费站或经 G206 国道绕行至 G1523 甬莞高速潮州南凤塘收费站。
2.玉湖收费站:可经G206 国道绕行至 G78 汕昆高速丰顺收费站,或经G206 国道绕行至 S17 揭普惠高速锡场收费站。
3. 登岗收费站:可经机场路绕行至 G1523 甬莞高速机场东收费收费站,或经高铁机场路绕行至 S85潮汕环线高速潮汕高铁收费站。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注意事项
请过往的车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服从交通民警和路政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提高G1511日兰高速济宁段道路行驶质量,改善行车环境,现需对路面进行专项维修施工,根据道路维修施工需要,同时为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联合决定对G1511日兰高速主线K229+000至K259+000段、K161+620至K190+850段实行交通管控。
一、封闭范围
1、K229+000至K259+000段封闭范围:G1511日兰高速K229+000(曲阜枢纽立交)至K259+000(兖州枢纽立交)主线、曲阜南收费站、兖州收费站。
2、K161+620至K190+850段封闭范围:G1511日兰高速上行济宁方向K161+620(平邑东收费站西侧)K190+850(济宁界)主线、平邑东收费站济宁方向、平邑收费站济宁方向封闭,施工期间禁止通行。
G1511日兰高速下行日照方向K168+000-K190+850主线160+620平邑东收费站济宁方向、K171+820平邑收费站济宁方向和日照方向入口全封闭,施工期间禁止通行。
二、封闭时间
1、K229+000至K259+000段封闭时间:
2023年5月9日 8:00—2023年6月5日18:00,封闭G1511日兰高速主线上行(菏泽方向)K229+000至K259+000路段、G1511日兰高速曲阜南、兖州收费站菏泽方向入口封闭。
2023年 5月20日8:00—2023年6月5日18:00,G1511日兰高速曲阜南、兖州收费站日照、菏泽方向出入口封闭。
2、K161+620至K190+850段封闭时间:
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5日(10天),封闭G1511日兰高速主线上行(济宁方向)K161+620至K190+850路段,G1511日兰高速平邑东收费站、平邑收费站济宁方向入口封闭。
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2日(18天),封闭G1511日兰高速主线上行(济宁方向)K161+620至K190+850路段,G1511日兰高速平邑东收费站济宁方向、平邑收费站济宁方向和日照方向入封闭。
三、绕行方案
1、K229+000至K259+000段绕行方案:
G1511日兰高速(菏泽方向)可绕行曲阜枢纽转入G3京台高速济南方向-京台高速曲阜收费站-S8济微高速大安收费站。
G1511日兰高速(菏泽方向)去往曲阜南、兖州收费站可提前在G3京台高速曲阜收费站出高速-曲阜南、兖州收费站方向。
2、K161+620至K190+850段绕行方案:
费县收费站一S231省道一G327 国道一S103省道一泉林收费站:
平邑东收费站一G327国道一S103 省道一泉林收费站:
S29滨台高速蒙山收费站一沂河路一S241省道一G327国道一S103省道一G1511日兰高速泉林收费站:
S29滨台高速平邑南收费站一S241省道一G327国道一S103省道一G1511日兰高速泉林收费站;
请广大驾乘人员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合理安排出行路线,按照交通提示标志行驶。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好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打造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市公安局重新修订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17: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发送至:zbjjjgk@163.com。
2.信函方式寄:淄博市柳泉路7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院107。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道路
(一)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
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三)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不禁行。
(二)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允许驶入通行道路。
(五)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限行区域。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和禁行道路。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九、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
为进一步保障中心城区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配送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荆州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调整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禁限行区域、路段及通行规定
(一)外环区域
1.禁限行范围:东起王家港路(不含),南起荆江大堤(含),西至九阳大道(不含)、荆州大道(高阳大道至复兴大道,含)、武王大道(新318国道至孙叔敖路,不含),北至新318国道(不含)、复兴大道辅道(西环路至荆州大道,含)。
通行规定: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通行。
2.禁行路段:复兴大道主道、引江济汉渠顶公路。
通行规定:复兴大道主道全时段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通行;引江济汉渠顶公路全时段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二)内环区域
1.禁限行范围:东起豉湖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含),南起荆江大道(不含),西至西环路(不含),北至荆沙大道(不含)、荆州大道(刘家台路至复兴大道,含)、复兴大道辅道(荆州大道至西环路,不含)。
通行规定:全时段禁止中型(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及以上货车通行;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2.禁行路段:北京路(豉湖路至东环路)、江津路(豉湖路至东环路)、红星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红门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江汉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园林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塔桥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太岳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东环路(北京路至荆沙大道)。
通行规定:在执行内环区域禁限行通行规定的前提下,7时至20时禁止轻型(轻型厢式货车除外)及以上货车通行。
(三)古城区域
禁限行范围:荆州区古城内(东门、新南门、西门、大北门、新北门、小北门围合区域)。
通行规定:全时段禁止货车通行。
三、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因城市居民生活、市政建设、工业生产、应急抢险、工程救援、垃圾运送、物流配送等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限行管理区域的,需在“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过境货车请绕行沪渝高速、二广高速、318国道、207国道(荆门交界至318国道)。
六、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柴油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通行。
七、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临时管控措施。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分别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
为维护城市市容整洁,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创建良好宜居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货车入城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货车需清洗后方可进入荆门市中心城区。本通告所指货车为中型、重型货车,包含各类渣土车、搅拌车、环卫车、全挂牵引车、半挂车牵引车。
二、中心城区各区城管局分别在347国道(东宝区牌楼镇传化港路段)北侧、348国道(高新区·掇刀区迎春村路段)北侧、348国道(漳河新区杨店村路段)南侧设置3处免费冲洗站。
三、凡驾驶货车途经上述路段进入我市中心城区的,应驶入冲洗站冲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3年5月8日0时起,在我市城区三处冲洗站门前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进行抓拍。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不予办理荆门市中心城区通行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5月8日0时起执行。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通行区域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限行区域:
三环线西三环路段(北起西三环火焰冲互通,南至西三环与深圳大道互通)禁止中型(含)及以上货车通行。需通行车辆请绕行北三环、东三环及南三环。
二、原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即
北至北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凤袁路—迎春大道、东至阳光大道—荆襄大道的围合区域及相关的通行管理措施不变。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特殊情况凭临时通行证通行)。
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人工查处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关于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依法对2023年淮南市新启用一批新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等信息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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