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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上门成稀罕事,有人说话了!

[罗戈导读]6月25日,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监测期内,共收集快递、外卖配送类负面信息63043条。

综合来看,消费者吐槽较多的配送类问题主要有:不送货上门、乡村取件加收快递费等问题。而快递不送货上门,早已成为普遍现象。

对于快递不送货上门渐成行业潜规则,不少消费者表示,虽然能理解快递员的不容易,但是自己的消费权益如何保障也成为问题:在明确标注“拒绝驿站代收,否则拒收+投诉”,结果包裹依然被扔到了快递驿站,投诉也无用。

近几年特别是疫情以来,宅家生活的延长导致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快递行业也面临更大的压力。快递包裹剧增,但快递员每件包裹收益下降,各家快递公司为争抢市场导致快递员不得不压缩送件的时间,降低配送的服务质量。因此送货上门就成为了一件稀罕事。

但根据法律,快递公司其实是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有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简单来说,对于一些具体到门牌号的快递包裹,送货上门是快递服务的法定要求。

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大部分卖家是承担了快递运输费用,即所谓的包邮,所以运输公司和卖家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此时买家并不是当事人,快递公司对买家不承担合同义务。所以,快递员不送货上门对买家即消费者不构成违约。尽管买家与卖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卖家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送货上门,但是隔了一层网络,卖家也无法保障买家的权益。所以这也就造成了之前快递公司对于消费者不送货上门的投诉无动于衷。

那么该如何确保消费者对快递“当面签收”的诉求呢?中消协指出部分电商平台对让促销期间产品与服务从“送出去”到“接过来”的全链条、全环节服务品控监督追踪意识和方式方法必须不断改变。除了电商平台和快递服务意识的改变,也需要有关部门在买家、卖家与运输公司三者之间发力,就比如在卖家包邮时要如何搭建起买家与运输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卖家如何确保买家的权益,而快递公司如何保证自己的收益,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快递“送出去”的效率固然要重视,但是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也要保障消费者“接过来”的诉求,否则长此以往,不是长远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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